都市更新-都更介紹
都市更新個案-執行中個案

 

都市更新事業的推動最主要係將都市窳陋及防災功能不足的老邁建築加速改建,並對重大建設如快速道路、大型公園及捷運站等附近景觀和機能亟待改善地區,加強推動都市更新,以改善居住環境空間及城市景觀風貌。

 

    自民國87年11月11日中央公佈都市更新條例,90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將原『臺北市都市更新辦法』修正公佈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到91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核定實施第一件都市更新事業案 即為台新金控 總部大樓 (擬定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四小段54地號等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案)。

 

    因此台新建築經理公司在『都市更新』服務業務上,具有專業能力來協助老舊建物或社區居民在最短時間內以負擔最小的方式來完成建物重建及環境改造,並達成都市生活環境的提升,同時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