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何謂委託『代理實施者』?
答︰
實施者係指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
 
台新建經為協助地主『自力更新』,以公正第三人的角色提供地主客觀及專業服務,協助地主整合及專業建議,並在更新重建資金上協助住戶融資,並搭配信託方式來辦理更新重建。
問(二):委建是什麼? 合建是什麼?
答︰
委建:所有權為地主,過程中與代理實施者共同合作完成都更重建,創造最大利潤。
優點:
一、
更新後因新建物價值提昇,地主可以依自己經濟狀況選擇
(1)、
更新重建費用於更新後轉成房貸 (可分回最大面積)
(2)、
以現金支付更新重建費用 (可分回最大面積)
(3)、
以部分坪數出售折抵更新重建費用:因建物價值提昇,可以以部分坪數即能完成更新重建費用還款,達到零出資就可以更新重建。
(4)、
分回部分全數出售:因建物價值提昇,扣除更新重建費用後,可享受更新後之最大的利益。
二、
發包過程採公開招標,地主可清楚瞭解營建發包單價
合建:更新重建過程中,由建商主導,地主與建商按協議後比例分回。
問(三):都市更新搭配信託的好處?
答︰
1、
信託的目的:符合都市更新案之建案,利用信託機構之信託機制,使規畫、興建、完工後的產權分配在透明性及公正性的原則下,如實的依信託內容登載。
2、
信託的特色:協助住戶更新重建,透過受託單位擔任公正第三者,強化實施者與住戶間之信賴。
3、
信託的優點:風險隔離
(1)、
有效隔離與更新案無關債權之不當干擾及協助委託人(地主)向融資銀行申貸更新所需之 建築融資,使新建工程得以順利完成。
(2)、
由受託單位依權利變換結果將應分得之土地及建物分配回地主 。
(3)、
對將來買戶而言,價金進入信託專戶控管,可提高預售案安全性 。
問(四):什麼是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答︰
一、
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二、
權利變換是以透過公開公正方式,處理相關權利人的產權、建物土地分配,以互助合作精神完成都市更新,簡稱『權變』。
問(五):權利變換基本估價?
答︰
一、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係由不動產估價師(三家以上之估價機構)評估權利人參與都市更新之價值,計算各權利人的比例,並依該比例作為分擔更新重建費用(權利變換中稱為共同負擔)、分配更新後房屋價值。
二、
主要原則在於公平合理的價值分配。
三、
三家專業估價結果差距在20%以內,由實施者選定其中一家估價結果,於權利變換計劃書中說明選定估價結果方式及理由,最後交由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倘若三家估價結果出現20%以上差距時,則由估價師公會仲裁。
問(六):評估更新前權利價值目的?
答︰
一、
更新前權利價值作為計算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基礎,同時作為更新後房地分配及共同負擔之依據。
二、
更新前權利價值作為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時,權利人因不願或不能參與都市更新時所領取之補償金。
問(七):地主以委建方式辦理更新重建,更新後樓層該如何分配?
問(八):都市更新採多數決方式執行,其同意門檻比例為多少?
答︰
更新同意比例
自行劃定區域
更新地區
自行劃定更新地區
土地所有權人
1/2
3/5
2/3
合法建物所有權人
1/2
3/5
2/3
土地面積
1/2
2/3
3/4
合法建物樓地板面積
1/2
2/3
3/4
問(九):前貸及興建期間建築融資該如何辦理?
答︰
一、
前貸部分:台新建經與銀行會協助住戶前貸整合
二、
興建期間建築融資:地主僅申貸自己負擔的範圍,無須替其他地主作連帶保證人,由台新建經與銀行協助地主辦理分戶貸款
三、
更新事業搭配信託方式辦理,由信託銀行(融資銀行)成立信託專戶,各戶貸款資金,由銀行撥入專戶,工程期間由台新建經按實際工程進度於查核後通知信託銀行,由信託專戶撥付工程及其他相關共同負擔費用,達到專款專用。
問(十):地主想要委建該如何走出第一步?
答︰
全體地主應先凝聚想法,取得更新重建共識,互相信任,並選擇台新建經,台新建經專業能力可以以『代理實施者』方式協助地主辦理更新重建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