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動產信託管理」?
為了:
(二)、
避免預售個案在興建過程中,因為建商或地主發生財務問題,而遭其他債權人查封,造成續建的困難。
執行履約管理的公正第三者(融資銀行信託部、建經公司),可在興建時即接受建設公司暨地主的委託,將土地與建物起造人名義信託保管,優點為:
(一)、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的特性,可以排除外來債務的干擾。
(二)、
對於金融機構及消費者所投入的資金有絕對的保障。
(三)、
可使持有不動產之資金靈活運用,且保有不動產實質產權。
(五)、
對於地主眾多之合建及更新案,可以提供作為簡化產權,不動產信託管理是確保完工的最適方法。
隨信託法頒佈實施,不動產信託管理普遍運用於預售興建行為,提供了有效保障交易安全,達成完工交屋目的之途徑。